尊敬的会员:
近期协会会员单位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东莞市至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利用该公司名义在网络向客户发送诈骗信息或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客户信息,并与客户在网上签订虚假贷款合同,以办理贷款需先购买保险为由,要求客户向其指定账户划转保险金额实施诈骗。对此,本中心提出如下指引:
从刑事角度来讲,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协会会员单位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维护协会会员单位自身合法权益,惩罚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本中心建议协会会员单位对于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配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婵(电话13924089766)、陈莉(电话13902382466)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法务中心
2018年1月3日